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近年來,集團深入推進法治國企建設,探索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體系融合,充分發揮支撐保障作用,全力護航集團改革轉型發展。
健全“四個體系” 夯實管理基礎
健全責任體系。正向建立《集團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明確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合規職責,健全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機制,壓實合規委員會工作責任,扎牢合規管理“三道防線”。反向查找《集團公司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責任追究情形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負面行為,強化合規管理剛性約束。
健全組織體系。集團公司總部設置總法律顧問(首席合規官),領導法務合規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偡深檰柟潭邢h委會、董事會,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等重要決策會議,加強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法律審核把關。修訂《集團公司法律顧問管理暫行辦法》,推動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提升兼職合規管理員隊伍履職能力,有效發揮合規主體責任。
健全考核體系。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合規管理開展、內控建設、風險管理和審計整改落實等情況納入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體系。2024年將首席合規官配置情況納入所屬重要子企業2023年度發展考核,推動合規管理提升行動任務落地。研究制定對所屬企業風險控制考核辦法,強化過程跟蹤問效,統籌發展和安全。
健全制度體系。常態化推進年度制度“立、改、廢”工作計劃,搭建OA制度模塊實現集中公布和在線查詢。集團公司現有各類制度209項,制度建設突出問題導向,圍繞強化招標采購、國有資產交易和評估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股投資、安全生產領域合規管理,構建以《公司章程》為統領、基本管理制度為主干、具體規章構成的有機統一的制度體系。
建立“三項機制” 科學精準防控
建立風險內控“2+N”工作機制。出臺《集團公司合規審查管理辦法》,建立風險內控與審計監督的常態化協作機制,為各職能部門和子企業搭建貫穿問題揭示、風險識別、缺陷研判、組織整改、落實責任全過程的工作平臺,增強風險防范和內控工作合力。
建立合規風險排查報告機制。實施《集團公司重要經營風險預警和處置管理辦法》,將包括合規風險在內的重要經營風險預警納入集團公司要情專報工作體系,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全面梳理業務全流程、全領域重要環節風險點,分層分類建立風險信息庫。結合不同板塊子企業業務類型,“一企一策”研究形成符合業務風險特點的管控措施,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著力提升業務風險精準防控水平,推動相關企業重大風險化解。
建立法規審計職能監督新機制。推動集團公司大監督工作機制,強化法務合規、審計監督與業務監督協同,逐步探索建立“經責審計+專項審計+專項監督+綜合監督”工作機制。按年度參加對所屬企業開展包括合規管理、風險防控等在內的綜合監督檢查,壓緊壓實整改責任,全力推動“整改問題清單”變成“發展成效清單”。
推進“兩個融合” 釋放治理效應
推進合規管理與集團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務合規論證提前介入,以談判擬定協議文件為基礎,為集團公司重組及重大投資并購項目提供支撐。扎實開展“三項法律審核”,2024年至今出具法律意見120余份,發布《集團公司合同風險防控指引及第一批合同參考文本》,優化投資、股權轉讓、建設工程等高頻業務核心條款,有力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依法合規推進。
推進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深度融合。完善各級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子公司章程管理;進一步厘清集團公司與二級子公司權責邊界,深化分類授權放權管理,遵循“一企一清單”思路制定對各子公司的授權放權清單(2024年版),落實子公司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的法人自主經營權。
近年來,在上級機關的指導下,在集團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法規審計隊伍在練內功履行部門崗位職責的同時,圓滿完成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等賦予的內審、內控專項工作任務。審計、合規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經驗做法,被上級機構內刊表彰介紹。部門被省審計廳授予“內部審計先進機構”、被集團公司團委授予“青年文明號”。部門同志被聘為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法治安徽建設研究會理事、省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被授予全省“優秀內部審計人員”,選送的論文在全省審計青年論壇評比中獲得優秀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