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決定。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由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或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法制機構)對擬作出的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
第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前須經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第四條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包括下列事項:
(一)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ǘ┌讣闆r復雜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ㄈ┬杞浡犠C程序作出決定的;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第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有省級主管部門的,由省級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向社會公布的政府權責清單,制定本系統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進一步明確審核范圍;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省級主管部門的,由市級行政執法機關制定本系統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進一步明確審核范圍。
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對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制定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進行細化。
第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機構提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辦理意見,送交本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進行審核。送交審核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
?。ǘM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書文本;
?。ㄈ┡c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相關的證據材料;
?。ㄋ模┙涍^聽證程序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
?。ㄎ澹┙涍^評估、鑒定程序的,應當提交評估、鑒定報告;
?。┓ㄖ茩C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一項所指的情況說明,包括基本事實,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適用行政裁量權的情況,調查取證情況,聽證、評估、鑒定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七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關擬聯合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由牽頭負責的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會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進行審核。
第八條 法制機構收到執法機構送審的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執法機構及時補充。
第九條 法制機構審核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以書面審核為主。必要時,可以向當事人和執法機構的辦案人員了解情況。
第十條 法制機構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核:
?。ㄒ唬┦欠癯奖緳C關執法權限;
?。ǘ┦聦嵤欠袂宄?,證據是否確鑿,適用依據是否準確;
(三)行政裁量權行使是否適當;
(四)程序是否合法;
?。ㄎ澹┓晌臅谱魇欠褚幏?;
?。┢渌婪☉攲徍说膬热?。
第十一條 法制機構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ㄒ唬┱J為符合本機關執法權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準確,行政裁量權行使適當,程序合法,法律文書制作規范的,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
(二)認為存在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行政裁量權行使不適當、違反法定程序、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等情形的,提出糾正的審核意見;
(三)認為超越本機關執法權限的,提出移送有權機關處理的審核意見。
法制機構應當在提出的審核意見中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法制機構在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送審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交執法機構。情況復雜的,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2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執法機構對法制機構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書面提請法制機構復審。法制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審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復審意見交執法機構。執法機構對法制機構的復審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提請行政執法機關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法制機構審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書面意見,交由執法機構入卷歸檔。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開展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時,發現同級行政執法機關未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應當根據《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督促其改正。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機構、法制機構違反本規定,不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導致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錯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追究。
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本機關法制力量建設,使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的需要相適應。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落實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及各執法部門的系統內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及其部委的文件,省政府的文件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