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相關市財政局、國資委:
為規范和加強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關于全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6〕7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31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安徽省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F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12月23日
安徽省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關于全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6〕7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3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屬企業是指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不含中央下放企業);所稱“三供一業”是指分離移交前省屬企業實際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項目。
第三條 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省財政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渠道安排補助資金,用于支持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9年起省屬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第四條 省財政補助資金作為費用性支出,資金分配遵循“比例補助、年度預撥、據實清算”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補助范圍、標準和撥付
第五條 補助范圍是省屬企業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實施分離移交 “三供一業” 的。
第六條 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叭┮粯I”維修改造標準和費用,按企業所在地市級政府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 按照中央財政對中央下放企業“三供一業”分項目戶均改造費用標準,省財政對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補助50%。
第八條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責任主體是省屬企業, 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承擔主要成本。移交企業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現狀,與接收單位共同協商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編制分離移交費用預算,及時籌措落實企業應承擔資金。
第九條 省財政廳結合省國資委報送的省屬企業補助資金申請,根據預算安排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按照項目應補助金額的70%預撥至省屬企業(集團公司)所在市財政,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后據實清算。
第十條 市財政結合省財政預撥資金額度,根據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度,及時將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至省屬企業。
第三章 資金申請
第十一條 省屬企業已簽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或者框架協議的,可向所在地市財政申請預撥補助資金。簽署框架協議的省屬企業,應加快工作進度,盡快簽署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維修改造和分離移交完成后,省屬企業應當及時申請清算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省屬企業會同所在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預撥申請文件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預撥申請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總體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劃,擬(已)分離移交項目基本情況、分離移交費用預算金額、企業承擔資金到位情況、申請補助金額,以前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工作進展情況等內容,同時包括補助資金預撥申請表(見附表1)和相關協議、分離移交費用預算金額說明及相關依據文件材料。
第十四條 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上報的補助資金預撥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報送省財政廳,并同時報送預撥資金審核匯總表(見附表2)。
第四章 資金清算
第十五條 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完成后,會同所在市財政局,及時向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報送補助資金清算申請文件。補助資金清算申請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分離移交費用支出情況、省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等內容,同時包括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表(見附表3)和移交協議、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分離移交費用清單、資金支付憑證等材料。
第十六條 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上報的補助資金清算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并于每年9月底報送省財政廳,同時報送清算資金審核匯總表(見附表4)、資金撥付審核意見表(見附表5)。
第十七條 省屬企業提交補助資金清算申請文件的最后截止時間為2019年9月底,逾期未提交的,省財政廳將會同省國資委進行清算審核。
第十八條 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完畢后,省屬企業應向省國資委報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結果報告,省財政廳根據省國資委報送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報告、清算申請文件,對完成分離移交任務的省屬企業撥付剩余補助資金;對未完成任務的省屬企業,相應扣回預撥的補助資金。其中,對僅完成部分“三供一業”項目分離移交任務的,按照相應標準扣回未完成項目的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補助資金年度如有結余,可按預算管理辦法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負責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編制,資金分配、撥付和清算,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有關市財政局根據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度,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企業,配合省屬企業按時上報補助資金申請及清算申請報告,加強補助資金管理,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國資委負責組織省屬企業按要求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協調相關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督促企業按時完成工作目標。審核省屬企業上報的補助資金申請和清算文件材料,編制“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預算,督促省屬企業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做好維穩工作,并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完成情況及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有關市國資委(“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機構)積極幫助省屬企業與職工家屬區所在地政府、“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接收(維修改造)單位簽署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協調解決企業分離移交(維修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企業按要求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并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第二十二條 省屬企業負責制定“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總體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籌措企業應承擔資金,組織實施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維護社會穩定。按時上報補助資金申請及清算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加強補助資金內部控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省屬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規范使用和管理補助資金。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國資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適時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核查。
第二十五條 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違規使用補助資金等行為,依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涉及資產無償劃轉和移交的,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做好審核批準、報備、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市縣所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
1. 年補助資金預撥申請表
2. 預撥資金審核匯總表
3. (企業名稱)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表
4. (企業名稱)清算資金審核匯總表
5. (企業名稱)資金撥付審核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