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鹽的生產和銷售也是關系民生的大事。但就有這樣幾個人,把歪心思放在了鹽上,制作、銷售假冒食鹽。此前,警方破獲該案,共查獲碘含量為0的假冒食鹽900多公斤。
近日,太和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年或判拘役5個月等不同刑罰。
900公斤自制假冒食鹽,碘含量均為0
2014年年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太和縣鹽務局執法人員發現,轄區內有個別經銷戶銷售假冒食鹽。
執法人員立即進行摸排調查,但當事人只能提供送鹽人的聯系電話,平時只要打電話,對方就會送來鹽。
執法人員于2015年6月18日將該案移交太和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警方成立專案組,經過調查,基本上掌握了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隨后,他們依法將涉嫌銷售假鹽的嫌疑人刑事拘留。
原來,2014年以來,王某懷在家中利用散精鹽、工業鹽自制假冒食鹽,并指使兒子王某勇將假鹽多次送往李某林處銷售。他們落網時,警方在現場查獲鹽品內膜袋205個、散精鹽55斤、工業鹽60斤等涉案物品。
李某林買來假鹽后,又委托太和縣的張某清、高某、高某民,將該批假鹽多次分散銷往縣里的苗集、三塔、大新、肖口、蔡廟等多個鄉鎮。
他們落網時,警方查扣900公斤假冒食鹽,經鑒定這批食鹽碘含量為0。
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6人一審分別獲刑
銷售假鹽嚴重擾亂了當地的食鹽市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以上6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被警方刑拘。
今年5月2日,檢察機關就此案向太和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6被告人結伙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李某林、王某懷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王某勇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決張某清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決高某、高某民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李某林、王某懷、王某勇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據了解,近年來,我市因銷售不合格食鹽被法院判決的案件,達到6起,十多人被判刑。其中,最高刑期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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