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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5/25 10:11:12    |     文章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閱讀次數:

為深入實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動取得重要進展,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初步形成,城鎮體系不斷完善,城市結構、功能、布局逐步調整優化,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加快轉變,城市人居環境持續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城鎮體系更加健全,城市結構、功能、布局進一步優化,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全面轉型,城市品質顯著提升,“城市病”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城市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按照應改盡改的原則,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以完善功能為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優先改造供水、供氣、排水、電訊等地下管線及二次供水設施,推進無障礙、“適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加裝電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車、充電、照明、養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礎設施及社區服務設施。積極推進片區化改造,鼓勵“一次改到位”。健全統籌協調、居民參與、項目推進、長效管理等機制,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機制。力爭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工程。穩步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嚴把改造范圍和標準,合理編制“十四五”棚改規劃和分年度計劃。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儲備庫,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管,做到改造對象精準識別、改造方式精準確定、工程建設精準管理,力爭“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省現有城鎮棚戶區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城市危舊房及老舊廠房改造提升工程。針對老舊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老舊危房和公共建筑改變功能房屋以及地震易發區城市房屋設施,系統組織城市危舊房質量安全排查,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類開展城市危房治理改造和修繕加固,確保居住使用安全。優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動“工改商”“工改文”,鼓勵轉變城市老舊廠區區域功能,積極向商業綜合體、消費體驗中心、健身休閑娛樂中心等多功能、綜合性新型消費載體轉型,大力發展商貿金融、健康養老、文旅科創等產業,建設科普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力爭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老舊廠區改造示范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工程。系統修復河湖水系、濕地等水體以及山體、廢棄地,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加快城市水環境治理,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效果,構建濱水特色環境。加強城市公園體系建設,結合交通和公用設施等合理布置綠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園綠地系統。貫通和拓展城市綠道,推進向社區延伸。到2025年,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于80%。(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圍繞城市功能完善、產業空間拓展、土地集約利用、居民方便宜居目標,嚴格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標準,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重點補齊城市教育、醫療、托育、養老及無障礙等多類型服務設施短板,推動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擴大“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覆蓋范圍。積極拓展城市廣場、公園、步行道等公共活動空間,開展街區環境、街區設施及街區立面整治等工作。(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工程。打通“斷頭路”,暢通“微循環”,構建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級配合理的城市路網體系。推進路況較差的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和城市危舊橋梁加固改造。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政策,完善公交場站等配套設施建設。加快構建步行和自行車等慢行網絡體系。設區市人民政府駐地應能在30分鐘內到達對外客運交通樞紐,城市內主要綜合客運樞紐間交通連接轉換時間不超過1小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城市停車場建設行動。合理規劃停車場布點,保障停車用地指標,加強停車信息管理,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到2022年,設區市建成停車泊位管理信息化平臺。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車泊位20萬個,同步按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行動,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錯接混接點治理、破舊管網修復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效能;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和廚余垃圾處理能力建設。到2025年,基本實現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和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基本建成設區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城市安全韌性建設工程。大力實施城市內澇治理工程,保留和恢復自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加快實施管網和泵站建設與改造。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打造生態、安全、可持續的城市水循環系統,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相應措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滯削峰、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目標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城市供水供氣等安全保障,落實天然氣應急調峰儲備能力建設責任,加強城市備用水源建設及皖北地區水源替代水廠建設。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和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加強城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疫情防控臨時安置點建設,到2025年,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基本完善,服務半徑不大于500米。推進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程。加強城鎮供氣、供熱、供水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老舊管網改造進度,加快實施城鎮燃氣管網覆蓋區域“瓶改管”。加強城市抗震、消防以及應急防災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運行管理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新城建提升工程。大力推廣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合肥模式”,到2022年6月底,各市全面完成以城市燃氣、橋梁、供水、排水防澇等為重點的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一期建設任務。到2025年實現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全覆蓋。加快對城市傳統基礎設施進行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強化基礎設施智慧化運維和監測預警。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推進城市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深化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積極探索開展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工作。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推廣鋼結構裝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發展“安徽建造”。到2025年,系統化智慧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服務效能顯著提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數據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工程。有序控制縣城建筑密度和強度,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合理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適應。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落實基本級綠色建筑要求,鼓勵發展星級綠色建筑。推進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方式為主,降低建設和運維成本。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合理確定縣城居住區規模,打造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施城市風貌塑造和歷史文化保護工程。強化對自然、人文及傳統記憶地區等保護狀況調查,分類劃定城市特色風貌重點片區,注重采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強化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加強“口袋公園”等開放空間建設,推進城市公共空間風貌整治。加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利用,推進特色街區塑造。深化歷史建筑全域普查認定,加強歷史建筑掛牌保護及測繪建檔。深入開展徽派傳統民居營造技藝傳承人認定工作。加強城市特色要素識別與挖掘,皖北地區側重傳統建筑文化挖掘傳承,延續傳統街巷肌理,提升城市的地域特征。皖南地區突出山、水、城有機融合,強化城鎮歷史格局、徽派古建筑等特色要素保護。皖中、沿江地區注重保護傳承沿江平原地區和丘陵地區城市特色,加強工業遺產等資源保護利用。皖西地區突出自然山水與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傳承。(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力度,堅持改革創新,加快形成一整套與城市更新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協作,共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各項任務落實。(各市政府具體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

(二)健全體檢機制。按照“體檢先行、示范引路、統籌推進”的原則,建立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全面開展城市體檢,聚焦短板弱項,針對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診療”方案,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議。以評估治理效果為導向,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常態化體檢評估機制。支持各地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防災減災、生態環境保護、傳統文化傳承等增加體檢指標,豐富城市體檢技術體系,增強城市體檢的針對性。(各市政府具體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

(三)強化政策保障。精簡城市更新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加大城市更新項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調整用地性質和用途。對于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的項目,各地優先保障用地指標。屬于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范圍內的土地,可采用收儲、土地置換、引導進入土地二級市場、集中連片開發等方式分類處置。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老城更新“工改商”“工改文”以及補助資金等激勵措施。加強新型智庫建設,加快培養、招引一批適應城市更新管理和城市設計的管理隊伍及專業人才。(各市政府具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

(四)創新融資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匯聚資本力量,強化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更新資金保障和實施機制。加大投資力度,積極實施符合專項債券發行條件的城市更新項目。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層面政策和資金支持。對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各市政府具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

(五)堅持系統推進。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統籌開展城市體檢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點,堅持城市更新單元化推進,促進整體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各市應及時編制城市更新總體方案,做好城市更新單元設計,落實年度行動計劃,確定年度更新任務,分類推進城鎮棚戶區、老舊小區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工作,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更新模式。積極開展試點示范,聚焦重點任務,定期推進一批試點項目、示范街區建設,發揮典型示范的引領作用,不斷優化城市整體環境。(各市政府具體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貫穿城市更新工作全過程,制訂城市更新行動宣傳方案,加大對國家及我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采用“互聯網+”、交互式、體驗式等多種形式,收集民生訴求和市民建議,鼓勵公眾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市政府具體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